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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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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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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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2、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0;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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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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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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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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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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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0月25日起取消本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