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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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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被告)发来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简述

  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原告)诉公司参股子公司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蒙大矿业不服并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2022)内民终216号民事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民初300号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3年5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判决为“1.确认原告乌审旗国资与被告蒙大矿业2008年12月25日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格条款无效;2.被告蒙大矿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乌审旗国资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222,252.38万元;3.驳回原告乌审旗国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59,4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5000元。”

  蒙大矿业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初20号),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参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判决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1,168,219元,由蒙大矿业负担11,154,419元,由乌审旗国资负担13,800元。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将对公司造成损失,对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具体金额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与蒙大矿业及其股东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沟通协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511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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