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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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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宏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世双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铝加工板块发展情况,为助力铝加工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及与分拆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铝加工板块组织架构,增强铝加工业务链条完整性、业务独立性,完善铝加工业务产业布局,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神隆宝鼎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收购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51%股权,由神隆宝鼎收购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所持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出资权。

  2023年9月底,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神隆宝鼎公司名称变更为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神隆宝鼎电池箔项目

  神隆宝鼎一期项目核心设备铝箔轧机、分卷机、轧辊磨床等均选用国际一流水平的进口设备,整体装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主导产品为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广泛用于绿色电池领域。

  目前,神隆宝鼎已完成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期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进展顺利,目前轧机已陆续安装,预计2024年6月份8台轧机全部完成调试。

  3、收购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购河南资产商发神火绿色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14.85%股权。

  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股权由43.40%增加至58.2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闲置写字楼、商铺等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回笼资金,同意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形式公开转让母公司持有的11项闲置写字楼、商铺等房产,并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子公司闲置房产的处置由其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财务初步计算,预计上述房产出售金额合计约为15,192.06万元。

  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置办公楼的议案》

  鉴于公司永城本部及其他直属单位长期租用大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办公楼,无自有办公场所,且上述办公楼布局较为分散、办公面积较小、会议室严重不足,部分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消防隐患等问题,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业务需要,改善办公运营环境,提升总部一体化数字化管控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同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结合原有房产处置情况,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永城市淮海路南、东环路西侧的7栋办公楼(土地面积115.52亩,建筑面积102,195.30㎡),用于满足公司母公司及永城区域子分公司办公需要,收购价格为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的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79,315.07万元;公司前期和本次处置房产合计金额43,452.94万元,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振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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