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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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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7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 2020 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发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8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和《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产评估值6,258.23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的延牌期间,最终于2022年3月9日以底价5,633万元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作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于2022年3月24日与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议”)。交易协议约定:1.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4,13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在聚增地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聚增地产应积极与公司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等手续,如聚增地产迟延接收标的物所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聚增地产自行承担。2.为积极推进土地侵权事宜的处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侵权人消除侵权行为。公司对侵权人采取的措施及结果,不影响双方之间《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90个工作日期满后如侵权人未能消除侵权行为,由聚增地产自行负责后续事宜。3.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10日,则视为聚增地产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于聚增地产已交付的款项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最终期限为2022年8月12日)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4,133万元的支付,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19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发出《法律事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2022年8月24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年8月31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1,323.67万元。2022年9月10日,公司就聚增地产违约情况及公司上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2年3月26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馆资产以最新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再次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8月,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761号《答辩通知书》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以公司大重宾馆资产存在两处瑕疵面积等为由,向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公司返还聚增地产交纳的1,500万元合同交易保证金和1,500万元资金造成的损失751,416元(暂时以1,500万元为本金按LPR利率计算,从2022年3月4日起计算至2023年7月25日),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等其他合理的必要费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公告》(2023-064)。截止目前,上述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3.为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数控公司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由公司承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7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7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2.27亿元,同比增长23.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23.51万元,同比增长34.05%。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8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投资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控制

  (一)相关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致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金额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7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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