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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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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经2020年3月13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8日收到首批合同(金额约为6450万美元)20%的预付款项,按照约定,首批合同开始生效并分阶段分批次予以履行,截至2022年12月,涉及的矿用车产品全部交付并经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现场验收,款项已经按约收回。

  以上详见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0日、2022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公告》(编号:2020-009)、《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进展公告(1)》(编号:2020-011)、《关于公司与沃克沃思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的进展公告(2)》(编号:2022-025)。合同约定的后续分阶段分批次采购的独立订单将视需方经营需要以确定是否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议案,经2020年5月20日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以及2020年6月12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项目实施地在蒙古国塔本陶拉盖煤矿,北方国际蒙古矿山项目进展滞后,采购公司矿车进程缓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仅采购合同约定的三分之一的矿车,且后期是否采购公司矿车也将根据其矿山项目进展情况再行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11月12日、2021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公司与辉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合同主体为北山公司的补充公告》(编号:2020-029)、《关于公司与北山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1)》(编号:2020-040)、《关于公司与北山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编号:2021-001)。报告期内,北山公司没有采购公司的矿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向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3-02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6:0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调整前:李军(主任委员)、吕莹、王占山、侯文瑞

  调整后:李军(主任委员)、吕莹、王占山、郭海全、侯文瑞

  (2)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吕莹(主任委员)、李军、张继德、向勇

  调整后:吕莹(主任委员)、李军、郭海全、张继德、向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向勇(主任委员)、郭海全、吕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军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志远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推举郭海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根律师、李树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法律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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