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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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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夏福泽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两只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Y类基金份额”),即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

  (一)涉及基金及Y类份额基本信息

  ■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

  上述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对象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称为Y类基金份额。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与托管费

  (1)各类别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应计提管理费的基金资产净值。此处应计提管理费的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管理费年费率

  (2)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应计提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此处应计提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托管费年费率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托管费费率如下:

  ■

  2、申购费与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上述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时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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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上述申购费。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2)上述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调整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设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基金合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事项修订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将据此修订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相关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1、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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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华夏福泽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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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23年第3季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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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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