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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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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即2023年7-9月,下同。

  驱动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关键因素分析: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业务、能源服务业务、特种气体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1、清洁能源业务

  LNG业务方面,第三季度,公司持续构建“海气+陆气”双资源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工商业直接终端布局,强化业务顺价能力,单吨毛差继续保持稳定;同时,受气价下降及工商业、燃气电厂等终端用户需求增长影响,同比口径下,公司LNG销量同比增长超过30%,推动公司LNG业绩稳定增长。

  LPG业务方面,第三季度,公司强化资源一船运一接收一销售“一体化”优势,优化运作模式,提升运转效率,LPG单吨毛差实现顺势提升;同时,公司在夯实粤港澳大湾区市场领先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周边市场及化工原料用气市场,LPG销量同比增长达到10%,推动公司LPG业绩良性增长。

  2、能源服务业务

  能源作业服务业务方面,第三季度,公司井口天然气回收利用配套服务作业量接近9万吨(前三季度作业量约27万吨),单吨服务收益保持基本稳定,业绩“稳定器”作用明显;同时,公司积极布局井下天然气作业服务业务,开展低产低效井全生命周期综合治理服务,目前在运营接近100口天然气井,且中长期增长趋势良好,将持续为公司业绩提供增量贡献。

  能源物流服务业务方面,第三季度,公司重点推进LNG运输船对外租赁服务及LNG接收站对外窗口期服务,实现服务收入7,680万元,同比增长75%。随着IPO募投项目LNG、LPG运输船将于2024年一季度交付(计划),未来公司能源物流服务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将实现较快增长。

  3、特种气体业务

  氦气业务方面,第三季度,公司高纯度氦气产销量达9.6万方,同比增长85%(前三季度产销量达23万方,同比增长63%),同时积极拓展终端零售市场,加快“资源+终端”模式的落地。

  氢气业务方面,公司主要通过现场制气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氢气服务,并积极拓展氢气零售市场。截至目前,公司氢气项目在运行产能规模达2万方/小时,发展势头良好。

  4、其他

  2023年1-9月,公司确认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4,082.32万元,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利率计提财务费用4,968.39万元,对前三季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二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持有公司股票6,71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能源服务业务、特种气体业务布局落地。

  1、2023年8月,公司完成对河南中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能”)的资产重组并取得其70%股权,河南中能及其关联企业主要从事天然气辅助排采及低产低效天然气井增产服务,业务涵盖西北、川渝、贵州等区域,其通过自研自产相关设备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提供混输增压、循环气举、制氮气举、放空气回收回注、移动LNG等能源作业及运营服务,在运营天然气井超过80口(近60个作业平台)。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河南中能在运营天然气井已快速增长至接近100口,且中长期增长趋势良好。通过整合河南中能,将强化公司在天然气辅助排采及低产低效井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能源作业服务项目快速复制与落地。

  2、2023年9月,公司下属特气业务平台广东九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与湖南艾尔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希”)及其相关方完成股权合作协议签署。合作落地后,公司将持有艾尔希70%股权。艾尔希是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高端气体生产及供应商之一,产品种类涵盖了普通工业气体(氧/氮/氩/二氧化碳等)、特种气体(激光气等)、电子气体(超纯氦/超纯氢/超纯氪/超纯氯化氢/硅烷等)及化学品(六氟化硫/三氟化硼等)等40多个品种;服务的下游领域涉及电子、半导体、锂电池、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医药、冶金等,服务客户超过800家,包括蓝思科技、TCL、中国电科、中车半导体、国防科大、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科院高物所等知名企业及机构。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资产交割手续尚在办理中。本次合作是继北京正拓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第二个工业气体落地项目,也是工业气体零售领域首个项目,标志着公司特气业务终端市场布局进入落地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影霞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影霞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影霞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颖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聘任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

  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

  ●  原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致同事务所已连续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四年,各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与致同事务所友好协商,致同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致同事务所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主要内容

  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财务报表审计

  审计机构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报规定编制的2023、2024及2025年截至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2024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核及其他鉴证业务

  在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要求,出具上述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其他专项报告和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包括:(1)2023、2024及2025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2)2023、2024及2025年度的前次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3)2023、2024年度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4)2023、2024年度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2024及2025年截至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情况:德勤事务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德勤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7)业务信息:德勤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事务所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事务所最近三年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德勤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事务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于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黄天义先生曾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天义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公维兰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公维兰女士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公维兰女士曾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集团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维兰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少帆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方少帆先生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方少帆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德勤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变动未超过20%。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四年,各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核及其他鉴证业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致同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确定审计服务方案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启动重新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重新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定的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以及德勤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德勤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认为该审计服务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德勤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招标、评分等相关资料,审查德勤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等,我们认为本次招标公平、公正,可以保证审计服务团队稳定性,同时对未来三年审计费用进行合理化管理;德勤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方案切实保障审计服务团队的稳定性,同时对未来三年审计费用进行合理化管理。德勤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确定审计服务方案及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8日

  至2023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业务、能源服务业务、特种气体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现阶段,随着业务布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通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克时艰,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人才战略及激励需求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64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2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20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00,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归还。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同意,以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并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定2023年至2025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14:00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35.64元/股条件下,按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0.5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1.1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以下简称“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4-6个月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以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业务为基础,在产业链上游,从清洁能源向能源服务延伸;在产业链下游,从工业天然气向工业气体拓展,涵盖清洁能源、能源服务、特种气体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一主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现阶段,随着业务布局不断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受经济不确定性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积极通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强化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一道共克时艰,共享发展成果。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践行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人才战略及激励需求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6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64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2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暂不考虑后续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假定股份总数仍为625,414,024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511,491.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65,879.74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87,391.0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3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32%、2.61%和3.40%。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在本次回购期间,其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暂不存在股份增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暂无其他减持计划)、未来4-6个月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史带金融减持计划及其实施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0月20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已将39,5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

  ●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

  2、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归还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月9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8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33,500万元人民币、39,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00,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作为“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的需求,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经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3日、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和谐船运指“和谐船运有限公司”,前进者船运指“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合人民币共160,739.96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汇兑损益,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折合人民币为81,404.06万元(其中人民币80,622.15万元,美元106.66万元)。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2、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雅安森能”指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截至2023年10月20日,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尚未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后续预计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将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

  3、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共69,875.26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51.5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建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40,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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