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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郑承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承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承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郑承烈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承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朝珍先生、张美云女士、徐洪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朝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卫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郑承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李朝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张美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徐洪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李朝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任朱卫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1、郑承烈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5年至1998年,任新窑竹制品厂负责人;1998年至今任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5月,投资设立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浙江省竹制品协会会长,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改革开放四十年浙江工业创新发展四十人、文华新浙商、功勋浙商等殊荣。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郑承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4,482股,通过浙江天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珺”)持有公司股份18,895,723.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也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珺的实际控制人,与自然人股东叶丽榕女士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郑承烈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2、李朝珍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浙南化木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任职浙江双枪竹木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李朝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张美云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销售员、办事处经理、销售总监、市场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张美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徐洪昌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拥有电子商务师、初级经济师资格。2009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区域销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生产事业部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徐洪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朱卫清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朱卫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万立祥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注册风险管理师、国际会计师公会会员(AIA);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任浙江润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润歌互动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安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永锐锋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万立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沈学明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执业律师,中级职称;历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务经理,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沈学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周兆成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浙江佳盈织针有用有限公司生产助理,任职美雪(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历任公司生产主管、生产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总监、总工程师;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周兆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许雄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历任杭州盛水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投资部经理,浙江求是共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风控总监;现任浙江小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聘任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

  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许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练素香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练素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练素香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庆元县荷地小学文印室打字员,浙江可信竹木总经办主任;历任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公司竹材研究院执行院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监事会召开之日,练素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5,2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89,150.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30日划至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30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7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经公司测算,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17.50万元(按2023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本次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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