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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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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583.64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粤1602民初5313号】等法律文书,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勇智

  2、被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拥军

  (二)本次原告诉讼事由

  原告诉称:2018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0年5个月,合同约定对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增量收益进行分成。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增量收益是指原告额外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获得的收益增量,其计算公式为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总收益减去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鉴于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计量困难,故采取保底收益代替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保底收益金额为55万元/月。合同执行过程中,当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收益大于等于55万元,原、被告按照分成比例约定分享增量收益;当电网实际支付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收益小于55万元(含小于0万元情况),被告需向原告补齐收益差额(小于0万元时,被告需先缴纳电网费用),满足原告保底收益金额要求。

  从2021年11月起,受国家新颁布的储能政策、现货市场及市场环境影响,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总收益小于55万元(含小于0万元情况),被告依约应向原告支付项目保底收益、电费及代垫的财产保险费、等级保护费,原告已向被告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3月4日,被告向原告发函,提出机组分摊费用不予承担、收益不能保证电费及保底收益55万元时不予结算的不合理诉求,并拒不支付相关月份的保底收益,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项目保底收益及电费8,679,523.53元、2021-2022年度项目保险费97,052.6元、2022年度等级保护费36,000元,以及逾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以8,812,576.13元为基数,按每日3%的标准从每笔费用的发票送达被告(包括被告拒收发票)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日,为57,023,781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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