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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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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SLHZZGBT20230010、HFSLHZZGBT2023001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受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受信人二: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一、二分别签订的编号为HFSLHZZSXY20230026、HFSLHZZSXY20230027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司保字23G08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3年司贷字23A18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309080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借款,债权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30908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3-合肥-019-01、PSBC-34-2023-合肥-021-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别签署的编号为PSBC-34-2023-合肥-019、PSBC-34-2023-合肥-021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重南高保字第2023020号)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受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青光银重南综字第2023020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双方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青光银重南综字第2022012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6、《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合同编号:BZ014223000190、BZ01422300019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65222310170155)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Ba165222310170092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宁GS057-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3]邮银宁GS05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紫银(六合)高保字〔2023〕第J27号)

  债权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紫银(六合)流借字【2023】第J27号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9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851,771.1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673,692.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6.2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5,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5,21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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