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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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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如下:

  1、重庆武骏年产8GW光伏封装材料及制品项目已实现部分投产。目前,1,0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及1GW组件生产线已投产;9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正在试生产阶段,其他产线将按计划实施。

  2、阜兴科技年产10GW N+型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已经投产1.5-2GW产能,其余产能将按计划实施。

  3、马边烟峰磷矿年产100万吨磷矿开发项目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已实现工程矿销售。

  4、广安必美达年产50万吨双甘膦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了环评、能评、安评等行政许可;公司现已开始进行项目详细设计。

  5、印尼年产20万吨草甘膦和60万吨联碱项目已与印尼泗水爪哇综合工业和港口区等签署合作投资意向书。目前,公司正在向商务部和发改委申请对外投资许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曾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军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具体情况如

  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59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963,77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35,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52.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2%。

  ●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持有公司股份2,376,411,1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合并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035,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比例的43.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2%。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和邦集团关于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贺正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及控股股东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

  和邦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24,00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16.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7%,对应融资余额为3.55亿元;和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24,00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的16.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7%,对应融资余额为3.55亿元。

  和邦集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滚动还款等方式实现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所得、分红款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62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在期限内实施,或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且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2个月内,即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3.5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636,363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1.2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3.5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818,182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6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3.5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和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52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3,714,428,491.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393,137,463.84元,资产负债率15.53%,流动资产9,318,220,290.95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9%、2.06%、4.29%。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修改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保留核心人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董事会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在期限内实施,或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且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10329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6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联碱化工类产品包括:碳酸钠、氯化铵;

  注2:农药及中间体、副产品包括:双甘膦、草甘膦原粉、硫酸铵、磷酸氢二钠等;

  注3:营养剂及中间体、副产品包括:蛋氨酸、丙烯醛、甲硫醇钠等;

  注4:上述统计数据中:产量不包含内部领用部分,销量不包含内部销售部分。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主要原材料天然气、电力、原煤及黄磷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3-6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6)以及《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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