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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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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

  2、利润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47,579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8,760,423股的2.00%。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省国资委《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于2023年9月以自有资金2.76亿元收购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红光”)54%的股权。江苏红光于2023年10月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明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2023年8月,公司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郑明钗先生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庆先生、肖梅女士、梁发先生、谢守冬先生、张耿城先生、郑少娟女士)承诺自2023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工业炸药许可产能1000吨,公司产能提升至49.8万吨,具体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生产点调剂出6,000吨产能转移至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民爆”);韶关生产点转移500万发电子雷管产能至兴安民爆。

  (2)2023年8月,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合并,获得安全生产司批复新增1000吨混装产能。上述新增产能已于2023年9月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23年1-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12.9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累计使用83,961.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831.26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计划地投资于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晓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炳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晓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51,764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341股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86,034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上市日为2018年12月26日,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5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3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86,034股。公司本期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为1,184,607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270,641股;3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86,034股,无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中谢守冬先生、张耿城先生、郑少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的1,184,607股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51,764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341股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5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5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51,764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341股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17元/股调整为4.95元/股。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4.95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4.65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748,563,082元减少为748,477,04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实施的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48,563,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69元/股调整为15.39元/股。

  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导致其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415名调整为407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4,947,579股调整为14,795,176股。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形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总量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47,579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8,760,423股的2.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95,176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8,563,082股的1.9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二、激励对象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5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骨干。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07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骨干。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四、授予价格

  修订前: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69元/股。

  修订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9元/股(公司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调整后的价格)。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五、会计处理

  修订前: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4,947,579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3,183.70万元(按照2023年2月8日收盘价为31.20元/股测算),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予日为2023年4月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修订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4,795,176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7,501.15万元(按照2023年10月20日收盘价为20.46元/股测算),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假设授予日为2023年11月中旬,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及2023年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3、议案2、议案3、议案4,股东中属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应当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谢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保密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6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保密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3”,投票简称为“宏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谢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谢青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谢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青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1月2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保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保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真号码:020-38031951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征集对象:2023年1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谢青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公开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9:30于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导致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以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2023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权激励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经获得省国资委的批复,因此,拟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吴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8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 748,477,048股。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的修订是公司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激励对象名单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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