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5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下午3: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郦琦、丁士威,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以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的莱茵旺角项目共计40套商铺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其他机构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或保证或抵押)合同等一切与融资和担保有关的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变更、补充协议)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激发团队活力,同意公司制定《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3-05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抵押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以本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的莱茵旺角项目共计40套商铺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
二、抵押人基本情况
(一)抵押人基本情况
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434900169
法定代表人:覃聚微
注册资本:128,922.3949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03月31日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场馆的设计、施工、管理及设备安装,体育用品的研发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体育经纪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资产管理。
(二)抵押人财务情况
抵押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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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抵押人莱茵体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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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莱茵体育以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的莱茵旺角项目共计40套商铺(详情见抵押物情况表)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莱茵体育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是为保证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截至目前,莱茵体育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其他机构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或保证或抵押)合同等一切与融资和担保有关的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变更、补充协议)相关法律文件。
莱茵体育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申请授信后,莱茵体育授信额度为54,250万元,实际借款余额为 43,200万元,实际借款余额占莱茵体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1%;本次申请授信后,莱茵体育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8,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莱茵体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9%。
莱茵体育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莱茵体育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下简称“本次授信”),贷款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以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的莱茵旺角项目共计40套商铺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该事项是为保证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