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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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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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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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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以及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调整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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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方案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含定投)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含定投)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含直销中心柜台)赎回上述基金的,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0.01份。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且仅限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各销售机构对金额或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相关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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