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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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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违规事项的处罚,处罚结果涉及到公司以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时任高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纪律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7 甲 3 号;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何任晖,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崔万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经查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科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及荣科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荣科科技存在以下违规担保行为。

  1、2020 年 12 月 22 日,荣科科技时任董事崔万田与陈晔、丁志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荣科科技及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为上述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5,000.00 万元。

  2、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21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0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2021 年 10 月 19 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艺邦”)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 23,000.00 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荣科科技未对前述 4 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荣科科技前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荣科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4 条、第 7.2.13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7.2.3 条的规定。

  荣科科技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一项、第二项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7 条的规定,对上述 4 笔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荣科科技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第一项、第二项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7 条的规定,对上述 4 笔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荣科科技原董事崔万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上述第一笔、第三笔违规担保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崔万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致歉说明

  公司健全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关注到市场传闻有关公司的不实信息,称公司与“超聚变”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有资产注入预期等,并称“超聚变”成为华为昇腾、鲲鹏服务器份额增长最快的合作伙伴。公司就相关信息进行了核实,对情况澄清如下:

  二、澄清说明

  公司未有与超聚变进行资产注入及股权合作的计划,对资产注入等猜测与事实不符。在鲲鹏服务器方面,公司未参与鲲鹏服务器的研发,不存在股权合作关系。个别自媒体将公司列为“鲲鹏概念股”疑似市场炒作行为。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近日公司关注到市场传闻有关公司的不实信息,称公司与“超聚变”有资产注入的预期,此信息与事实不符;同时,称公司为“鲲鹏”概念股,疑似市场炒作行为。已就相关内容做出澄清,详见同日发布的《澄清说明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书面问询和网络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或未公开重大信息。但关注到个别媒体报道,涉及公司与超聚变的合作,疑似市场炒作信息。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在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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