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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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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元丰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大成元丰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19372、C类基金代码:019373)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对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类别、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Y类基金份额的释义

  Y类基金份额指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

  2、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优惠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一致,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

  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五折设置,即管理费率为0.30%/年,托管费率为0.10%/年。

  3、Y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的情形

  当发生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并做好信息披露和提示等工作。

  4、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5、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根据《暂行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媒介定期发布的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应修改了《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的第2条增加: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

  “15、《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6、Y类基金份额:指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

  相关序号一并进行修改。

  3、《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九、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等收取方式、销售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Y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1)“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第1条增加:

  “其中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中第1条增加: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3)“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6、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第6条修改为: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①更新“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②增加“11、当本基金发生被移出中国证监会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③更新“发生上述第1、2、3、4、5、7、8、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6)“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继承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类基金份额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5、《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的第2条增加:

  “(6)对Y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

  6、《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五折设置。”

  7、《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其他与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1、《托管协议》“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中“(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增加: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托管协议》“九、基金收益分配”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增加:

  “(九)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五折设置。”

  4、其他与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相关的必要修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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