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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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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1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公开资料,松瓷机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松瓷机电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松瓷机电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拟调增为松瓷机电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松瓷机电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订单充裕、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部分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董事、董事书秘书周永秀女士回避投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74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3.30%、3.3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

  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子公司各项创新业务的进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全资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无锡奥特维光学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学应用”)决定对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的形式完成。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实施主体为智能装备,智能装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系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22年9月,奥特维以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智能装备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相关借款由智能装备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实施主体为光学应用,光学应用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系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22年11月,奥特维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向光学应用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相关借款由光学应用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管理、使用该笔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4年,到期前可提前偿还。

  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子公司各项创新业务的进程,智能装备、光学应用决定对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的形式完成。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通过增资,引进合伙企业成为股东,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智能装备的股权的比例由100%变更至82.37%;公司持有光学应用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至76.92%。具体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智能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光学应用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因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实施股权激励,将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之锂电池电芯核心工艺设备项目之叠片机”、“半导体封装测试核心设备之装片机、倒装芯片键合机”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将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智能装备、光学已有募集资金借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息,未来募集资金借款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息。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本议案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装备和光学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智能装备持股比例由100%变更至82.37%,公司对光学应有持股比例由100%变更至76.92%,智能装备、光学应用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不会发生变化,相关募集资金借款将从无息借款调整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资料》;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资料》;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1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6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5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归属,因上述原因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21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本次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1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至10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 10:00-11:3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葛志勇先生

  独立董事:杨建红先生

  副总经理:李文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

  财务总监:殷哲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0月27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至10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2255998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霞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调增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将原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授信预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调增为控股子公司无锡松瓷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瓷机电”)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此担保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松瓷机电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松瓷机电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增为松瓷机电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睿科技”)、无锡奥特维科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技术”)因签署重大合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支持其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提供借款额度,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1.10亿。由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等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额度及利息计算起始日为各控股子公司实际借款日。松瓷机电、旭睿科技、科芯技术向公司借款利率按照公司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9,14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963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2.00-1.5963=70.4037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72.00元/股调整为70.403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9,14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8,571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

  ●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6.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50.19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5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63%;预留授予5.8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867.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37%。

  3、授予价格:70.4037元/股(调整后),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7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96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与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3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未实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三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考核评价结果为B,则其剩余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9,14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8,571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6名(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49名,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7日。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60名,其中11人离职,6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B”,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11,545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第二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0名,其中3人离职,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1,976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21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9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145股(首次授予部分44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8,571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4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9,145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9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2022年8月29日

  2、归属人数:496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49人,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7人)

  3、归属数量:219,145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8,571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70.4037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及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1,545股。

  5、2022年12月23日,公司新增王美女士、蒋伟光先生、蒋小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徐宏先生、明成如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2)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976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7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B”,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49名激励对象和第二次预留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9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19,145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0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8日

  至2023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1月6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人:周永秀、李翠芬、陶敏燕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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