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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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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3-06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金额为50,000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上市公司”)后续将结合律师的意见积极提起上诉,妥善处理本次案件,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3、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4、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的意见计划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因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于2022年10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甘肃银行向法院申请追加上市公司为其中三个案件的被告【案号为:(2023)甘01民初46号、(2023)甘01民初24号、(2023)甘01民初25号】,并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临2023-056),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日、9月11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针对案号为(2023)甘01民初25号及(2023)甘01民初24号的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甘肃银行撤诉。

  2023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甘01民初46号,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甘01民初46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

  1、解除原告甘肃银行与被告广厦控股、第三人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的《业务重组协议》;

  2、被告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甘肃银行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36,842,392.55元,本金罚息97,301,250.00元,利息罚息11,562,016.27元,复利1,312,314.01元,合计647,017,972.83元;

  3、如被告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第2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如被告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第2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被告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第2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甘肃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4,076.9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3,289,276.93元,由原告甘肃银行负担17,558.23元,其余3,271,718.70元由被告广厦控股、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后续将结合律师的意见积极提起上诉,妥善处理本次案件,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3、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4、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的意见计划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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