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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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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期结束日次日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6日。截至本次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即2023年10月1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3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及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博时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人民币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美元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A类美元份额或C类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美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

  ■

  表: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博时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根据《博时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博时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博时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美元现汇):018852;A类份额(人民币):018851;C类份额(美元现汇):018854;C类份额(人民币):018853)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节假日而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

  若为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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