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募集期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23]1871号文注册,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简称: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A,基金代码:019415;C类基金简称: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C,基金代码:019416)已于2023年9月2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7日。

  本基金募集期内已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依据《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3年10月20日,并自2023年10月2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A,基金代码:019415;基金简称:南方港股医药行业混合发起(QDII)C,基金代码:019416)的销售机构。

  从2023年10月18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019452;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ETF发起联接C,基金代码:019453)的销售机构。

  从2023年10月18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微众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微众银行将自2023年10月18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3年10月18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微众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微众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微众银行客服电话:4009998877

  微众银行网址:www.webank.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三、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