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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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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2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      告编号:2023-11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自2019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众华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独立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士敏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华简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国内第一批获批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众华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秉承“专业创造价值,诚信实现共赢”的原则,以专业的会计技能、严谨的执业道德、优质的财务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内享有高知名度,成就了品牌的延展价值。

  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1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

  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对象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75.8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燕华”)向宁波银行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71号燕宁大厦19层08、09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除发射装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6月30日 /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授信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浙江燕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浙江燕华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70%,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54,545.29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4.43%。

  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1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莹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蔡莹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昊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赵世君先生、胡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1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新增股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1,017,382,517.00元变更为1,113,466,844.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1. 拟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本事项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2.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如下:

  ■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1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独立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1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普利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新增股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1,017,382,517.00元变更为1,113,466,844.00元。同时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独立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莹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董事吴昊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余成员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6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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