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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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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6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信至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能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与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6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35.44-0.33)÷(1+0.48)=23.72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35.44元/股调整为23.72元/股。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Q=56.2000×(1+0.48)=83.17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50.3500×(1+0.48)=74.518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5.8500×(1+0.48)=8.658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4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2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5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晶晶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5.44元/股调整为23.72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2000万股调整为83.17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3500万股调整为74.518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500万股调整为8.658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关联董事张凯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9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相关风险提示: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稳健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8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00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47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65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931.0328万股的0.1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规定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能鲲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5.44元/股调整为23.72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2000万股调整为83.17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3500万股调整为74.518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8500万股调整为8.65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2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2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23.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8.658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3.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3.7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8.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3年10月1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8.6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12元(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3%、16.82%、16.73%(分别采用万得全A一一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580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54.53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2、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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