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实际控制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自2023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  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1,360,000股,增持总金额共515.18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其中周海江先生增持1,17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顾萃先生增持18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832,408股,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70,360股,以上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102,7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公司股价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1,360,000股,增持总金额共515.18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12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100,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1,04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通用股份82,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55,0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087,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0%。

  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832,4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270,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1%。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持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条件,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按照《证券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