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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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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加强对民企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继不久前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10月16日发布六件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边永民当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民营企业或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如何进行救济”提问时表示,民营企业或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正常运行。

  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

  加强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司法保护,及时制止侵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此次,进一步发布了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加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作为。此次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持续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发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也是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更是对审判实践需要的主动回应。

  此次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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