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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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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9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0月16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触发“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4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70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2.56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022年8月24日,公司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2月2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

  2023年3月16日,公司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9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自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9.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伟22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剩余存续期限较长,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4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9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至10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程鹏先生,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0月2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至10月2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nweim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ir@cnweim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0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并按要求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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