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2406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裁解志炯主持本次会议。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2,501,038,1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9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482,639,0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5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399,1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9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274,316,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5,917,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399,1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98%。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田向群、杨拓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3和4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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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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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3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3-56), 强力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章程修改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核准后生效,未获核准前原章程继续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田向群、杨拓。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