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矿权资产的进展
暨缴纳拍卖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新能源”)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四川省阿坝州加达锂矿探矿权(以下简称“加达锂矿”)。2023年8月13日,大中新能源以420,579万元竞拍成功。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3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矿权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二、交易进展

  大中新能源于2023年9月6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签订了《探矿权出让合同》,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马尔康市税务局发来的缴款通知书,于2023年10月13日按期完成全部拍卖价款的缴纳。

  依据《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大中新能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对于大中新能源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应在法定时限内为大中新能源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根据《新设探矿权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约定:探矿权登记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出具的缴款凭证,后续公司将积极申报,安排专人负责推进证照手续,加快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加达锂矿探矿权证的进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期缴纳拍卖价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股东借款及银行贷款。此举体现了公司进军锂矿实业的决心,符合公司拓展锂矿新能源发展战略,为公司开发加达锂矿探矿、采选建设创造条件。

  公司铁矿业务处于行业景气周期,随着公司既定的铁矿采选规模不断扩大,可以为公司锂矿建设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本次缴纳拍卖价款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公司四川和湖南锂矿产业的投产,可以较大地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大中新能源缴款后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不存在障碍,但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缴款凭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