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3一05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目前为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为本案件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为100万元及相关利息;
4.案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暂时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就前期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案件判决恢复执行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于2023年9月6日受理。公司委托法务部员工李泽坚代理,申请执行人于蕴潇委托黑龙江宣辕律师事务所邢丽华代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披露:公司于1993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1996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借款100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月11月29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第00003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哈尔滨分公司连带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出具(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100万元及利息。
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年法院查封公司房产,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人于蕴潇。于蕴潇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130号并据此将公司列为失信人并限制消费。
哈尔滨分公司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应以其自身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其股东、投资人,仅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前期法院判决为“公司仅有清算责任,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100万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直接执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案件判决恢复执行向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01执恢130号执行裁定,并不予执行(2002)黑高商终字207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异1184号,法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2023)黑01执恢130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
(二)驳回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报表影响
目前该案件裁定撤销了本次执行,案件暂未结案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判决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2023)黑01执恢130号
《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异118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3一06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2日、13日、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询证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可欣,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可欣未买卖公司股票,无筹划重大事项,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汉富控股未能取得有效联系。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如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
(四)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