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10月14日宣布,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其中,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提高自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10月16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强化融券业务监管,及时总结评估融券机制运行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节,更好发挥融券机制积极作用。
适度提高融券保证金比例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同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相关业务通知称,发挥融券制度的逆周期调节功能,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经慎重评估,拟作进一步优化融券交易等相关安排。
具体来看,在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发挥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为避免对存量合约产生影响,存量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同时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
在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促进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要求上市前5个交易日仅能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每日出借不能超过配售股份的20%,合计不能超过50%。
市场人士分析,融券制度本身具备逆周期调节功能,立足市场情况、继前期融资保证金比例下调后,(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