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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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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订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30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9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翠莲女士、郭丽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7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路刚先生、李文波先生、原波先生、李笑雪女士、迟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洪跃先生、黄张凯先生、王红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董事后,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路刚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铁十六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04年12月至2013年7月,在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工程经理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在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22年3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部担任党委书记;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路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路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文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8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机务员、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9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部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李文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止2023年10月10日,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30,1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李文波先生持有该1号资管计划35.82%份额。李文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文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原波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职员;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在珠海市五联实业发展公司担任工程部干部;1994年10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部长职务;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毛里求斯经理部现场代表;2002年2月至2019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部先后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执行经理、经理,总承包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2019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职务,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职务。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李笑雪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07月至2004年01月,任山东鲁能商贸有限公司贵和商厦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04年04月至2004年08月,任北京恒泰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04年08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务专员;2007年10月至2008年06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06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05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风险管理部副经理;2011年05月至2013年08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经理;2013年08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约部副部长;2015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建工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李笑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笑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迟晓燕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山东大学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一部业务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迟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迟晓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洪跃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担任安徽省阜南县苗集中学物理老师;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于安徽省教育学院进修;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职员;1993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9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洪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洪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黄张凯先生,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讲师,2003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09年6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黄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张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红旗先生,1960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8月至1987年8月任地矿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南宫野外综合试验场副主任;1987年9月至1990年6月,中国地质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2年12月,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与水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年12月至1994年8月任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博士后、副教授;1994年9月至2005年4月历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5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水生态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学会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委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王红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红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翠莲女士、郭丽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监事后,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翠莲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二项目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党支部副书记;1999年9月至2009年6月,历任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2009年6月至2022年8月,历任建工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部财务总监、项目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审计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建工集团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刘翠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翠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郭丽莉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北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

  郭丽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丽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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