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
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在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关于2022年岁末及2023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2年底及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3年沪港通下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关于2023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及更新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以及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境内节假日休市外,将在下述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将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019171 |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
019170 |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
二、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类型 | 日期 |
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 2023年10月23日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 |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境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2、2023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是否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4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3、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10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 |
基金主代码 | 012063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4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0月9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035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431,900.23 |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32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0月16日 |
除息日 | 2023年10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0月17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23年10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0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0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0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0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1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弘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 |
基金主代码 | 00962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6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0月9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1.0049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630,218.44 |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44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0月16日 |
除息日 | 2023年10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0月17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23年10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0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0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0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0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弘鑫意39个月定开债 |
基金主代码 | 008478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根据法律法规及《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23年10月14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23年10月14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0月14日起至本次开放期结束(2023年10月27日(含该日),如开放期变化届时请以相关公告为准),暂停受理天弘鑫意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不含1000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正常办理。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