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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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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2)历史沿革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由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4月28日,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2016年4月28日,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5%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成为苏州投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1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3.09MW。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销售收入16,354,998.2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7号),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采购款、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7,769,197.40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7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7,769,197.40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000,000.00元,评估减值56,769,200.00元,减值率为83.77%。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2019 年受台风影响,部分光伏发电设备受损无法发电,恢复产能需要新增投资,导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下降,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7年4月7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00MW。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645,009.6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4号),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修试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4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372,009.83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7,372,009.8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4,000,000.00元,评估减值33,372,000.00元,减值率为70.45%。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为平价发电项目,未获取政府补贴导致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同时由于负债较高,导致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北票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10月13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1月10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1.42%股权转让给白城市通榆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投资持股88.58%,认缴金额为3,189万元。

  2019年1月10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0.69MW。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6,673,804.5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88.58%的股权。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4,806,570.41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4,806,570.41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8,000,000.00元,评估增值3,193,400.00元,增值率为7.13%。

  (8)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0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6年8月9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1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8月9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由2015年11月16日至长期变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45年11月15日。

  2017年3月20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5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投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50MW。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区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006,948.67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1号),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投资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4,671,082.29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7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4,671,082.2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6,000,000.00元,评估减值28,671,100.00元,减值率为33.86%。

  (8)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投资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投资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完成后,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长沙鑫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十一涉及的目标公司:

  1、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由郑州协嘉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23年3月,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万元,郑州协嘉占注册资本的100%。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郑州协嘉,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96MW。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河南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387,764.1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8号),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取的电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漯河协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郑州协嘉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102,234.2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8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102,234.2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000,000.00元,评估增值-1,102,200.00元,增值率为-13.60%。

  (8)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协嘉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郑州协嘉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对郑州协嘉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郑州协嘉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漯河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由高唐协荣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22年9月,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8万元,高唐协荣占注册资本的100%。

  2023年5月,高唐协荣将其持有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18MW。高唐协荣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客户为山东辰骐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20,655.8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75.8%;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唐县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30,097.3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24.2%。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7号),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财务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046,889.57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9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046,889.57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00,000.00元,评估减值46,900.00元,减值率为0.93%。

  (8)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高唐协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由滕州协鑫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滕州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22MW。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收入。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8号),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滕州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879.01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0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879.01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0,000.00元,评估减值235,100.00元,减值率为674.10%。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为平价发电项目,未获取政府补贴导致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同时由于负债较高,导致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

  (8)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滕州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滕州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滕州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滕州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滕州鑫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由高唐协荣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高唐协荣,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8.17MW。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客户为山东智德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2,275.9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89.7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唐县供电公司,销售收入4,843.6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28%。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7号),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高唐协荣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46,619.62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46,619.62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94,300.00元,评估增值47,700.00元,增值率为4.56%。

  (8)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0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高唐协荣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高唐协荣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高唐协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由高唐协荣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高唐协荣,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33MW。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无收入。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9号),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EPC工程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和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为高唐协荣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十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99,750.00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2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99,750.00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0,000.00元,评估增值10,300.00元,增值率为2.05%。

  (8)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高唐协荣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高唐协荣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十一完成后,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高唐协荣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股权收购的定价,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36个目标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36个目标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上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118,233.43万元,与上述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合计相比减值65,995.41万元,减值率为35.82%。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09,440.11万元,扣除消缺款后的实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440.11万元。各个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收益法评估值、股权转让总价、扣除消缺款后的成交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通榆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为88.58%。

  2、本次交易定价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本次交易的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一:苏州鑫坤能与广东协鑫签署的《关于两个目标公司8.46MW光伏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广东协鑫

  乙方(受让方):苏州鑫坤能

  丙方1至丙方2(目标公司):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乙双方以目标公司《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29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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