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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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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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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为青海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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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1,595,201.8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1,595,201.8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000,000.00元,评估减值21,595,200.00元,减值率为35.06%。

  (8)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青海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17,787.07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五完成后,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五完成后,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青海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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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由银华协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7月24日,银华协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瑞能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年8月17日,苏州瑞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青海协鑫。

  2018年11月19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12万元,青海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青海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2.00MW。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8,574,646.9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75号),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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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为青海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五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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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7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9,483,726.3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59,483,726.3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6,000,000.00元,评估减值43,483,726.38元,减值率为73.10%。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75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青海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对青海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35,292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青海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六涉及的目标公司:

  1、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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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3月6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5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7月24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山东协鑫。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山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0.00MW。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1,115,046.6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99.81%。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3号),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检测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为山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32,121,902.3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8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32,121,902.3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2,000,000.00元,评估减值20,121,900元,减值率为15.23%。

  (8)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5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山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山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微山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3月16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28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5月28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山东协鑫。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山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5.05MW。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龙口市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155,679.2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8号),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收取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为山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6,918,237.7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6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6,918,237.7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000,000.00元,评估减值5,918,300.00元,减值率为21.99%。

  (8)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8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六完成后,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六完成后,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山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龙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七涉及的目标公司:

  1、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由沈阳鑫源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8年7月,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万元,沈阳鑫源占注册资本的100%。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沈阳鑫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5.00MW。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990,927.2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9号),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七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七的标的资产为沈阳鑫源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七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670,960.65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2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0,670,960.6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6,000,000.00元,评估增值5,329,000.00元,增值率为25.78%。

  (8)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沈阳鑫源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沈阳鑫源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沈阳鑫源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七完成后,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七完成后,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沈阳鑫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通榆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八涉及的目标公司:

  1、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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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历史沿革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由于德利、深圳市聚之盈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成立时注册名称为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4年3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聚之盈科技有限公司退出。

  2015年2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股东黎宇锋。

  2015年2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700万元,于德利占注册资本的66.6%,黎宇锋占注册资本的33.4%。

  2015年2月,通榆县咱家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8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万元,于德利占注册资本的66.6%,黎宇锋占注册资本的33.4%。

  2015年8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黎宇锋、于德利退出,新增股东苏州投资。

  2015年8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5年11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3,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23年5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5.35MW。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485,858.8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1号),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0,514,862.7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0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0,514,862.7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0,000,000.00元,评估增值-40,514,900.00元,增值率为-40.31%。

  (8)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通榆县咱家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由杨柳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2017年1月,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年1月,杨柳将其持有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

  2023年4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销售收入6,738,307.9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2号),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和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6,080,339.93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9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6,080,339.9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000,000.00元,评估增值-3,080,300.00元,增值率为-6.68%。

  (8)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吉林亿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5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7年1月,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22年10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44MW。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销售收入988,401.67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9号),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9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2,270,328.9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2,270,328.98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00,000.00元,评估减值58,270,300.00元,减值率为93.58%。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被评估单位实际装机容量低于备案容量,未获得国补补贴,导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49,685.99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甲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雷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7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5年8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1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7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41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3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江苏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江苏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苏州发展。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2.62MW。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7,509,692.1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60.9%;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4,821,493.67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9.1%。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6号),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八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3,211,626.99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89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3,211,626.9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8,000,000.00元,评估减值25,211,600.00元,减值率为27.05%。

  (8)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6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苏州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苏州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八完成后,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苏州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徐州鑫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九涉及的目标公司:

  1、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由苏州开发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12月,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万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7月,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苏州开发占注册资本的100%。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苏州开发,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4.46MW。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669,848.1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0.8%;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销售收入2,585,935.6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49.2%。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6号),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九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为苏州开发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莆田涵江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九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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