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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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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字[2023]002092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048,708.45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7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048,708.4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000,000.00元,评估增值4,951,300.00元,增值率为22.46%。

  (8)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广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76,333.38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一完成后,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一完成后,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广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汕尾市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8年2月8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协鑫。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广东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71MW。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客户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销售收入611,822.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7.17%;东海橡塑(广州)有限公司,销售收入576,710.3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5.0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57,659.0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27.8%。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4号),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是应付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一的标的资产为广东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一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4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914,214.33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6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914,214.33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9,000,000.00元,评估增值6,085,800.00元,增值率为47.12%。

  (8)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广东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广东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285,713.57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一完成后,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广东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广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二涉及的目标公司:

  1、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由北京晶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2015年10月29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390万元,北京晶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1月31日,北京晶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河北协鑫。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河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1.29MW。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4,880,104.91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7号),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营服务费和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财务服务费。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二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二的标的资产为河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二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1,826,282.6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7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1,826,282.6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3,000,000.00元,评估增值-48,826,300.00元,增值率为-40.08%。

  (8)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与河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7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与河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对河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二完成后,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二完成后,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河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三涉及的目标公司:

  1、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7年4月,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7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2018年12月,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湖北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30MW。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137,948.5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2号),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预防性试验费、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回租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费和苏州协鑫鑫阳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财务服务费。

  B.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4,589,705.90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6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64,589,705.90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2,000,000.00元,评估减值2,589,700.00元,减值率为4.01%。

  (8)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永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6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9.64MW。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834,414.8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83%。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2号),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服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租赁是自协鑫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回租进行担保,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电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2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692,432.34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3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2,692,432.34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000,000.00元,评估减值12,692,400.00元,减值率为55.93%。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被评估单位整体负债较高,因此股权价值受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价值减值。

  (8)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2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6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9.59MW。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7,919,475.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1号),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担保。关联租赁是支付协鑫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应收关联方款项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服务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199,223.29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4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199,223.29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000,000.00元,评估减值21,199,200.00元,减值率为61.99%。本次评估减值主要原因系收益法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未来预期带来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8)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1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225,348.57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将对前述债权债务进行整合、抵销,并在交易交割前解决。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桃源县鑫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由苏州投资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5年10月,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9年6月,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湖北协鑫。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湖北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20.98MW。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源县供电分公司,销售收入8,404,638.1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3号),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财务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桃源县鑫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和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为湖北协鑫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3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0,026,395.95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205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0,026,395.95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000,000.00元,评估减值9,026,400.00元,减值率为22.55%。

  (8)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33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湖北协鑫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湖北协鑫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三完成后,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湖北协鑫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桃源县鑫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四涉及的目标公司/项目公司:

  1、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1)基本情况

  A.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B.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C.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历史沿革

  A.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由南京发展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016年11月4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万元,南京发展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3月1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500万元,南京发展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为南京发展,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B.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由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2017年5月4日,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510万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C.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由苏州投资、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苏州投资持股90%,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成立时公司名称为南平市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5月19日,公司名称由南平市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900万元,苏州投资占注册资本的90%,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

  2017年10月30日,江苏溢美合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苏州投资,苏州投资持股100%。

  2017年10月30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年11月23日,苏州投资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母公司为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7.84MW(其中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装机容量6.70MW、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1.04MW、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20.10MW)。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销售收入2,608,032.86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2023年1-6月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销售收入6,351,169.85元,占营业收入比例94.94%。

  2023年1-6月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供电公司,销售收入5,833,046.88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4号),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关联方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7号),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方租赁收入主要是出租给南平市盛美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收入。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5号),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运维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方租赁支出主要是向浦城县鑫汇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关联担保是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借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四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装机容量、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A.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

  B.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

  C.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四的标的资产为南京发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交易四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质押情况如下:

  ■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4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256,418.71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847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福建省浦城县鑫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11,107,909.04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2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审计基准日),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1,207,733.18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191号),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前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256,418.71元,经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0,000,000.00元,评估减值10,256,400.00元,减值率为11.36%。

  (8)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发展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4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南京发展经营性往来余额为0元。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南京发展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合计为0元。

  本次交易四完成后,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四完成后,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南京发展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五涉及的目标公司:

  1、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由青海百能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立时公司名称为海东市百能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2018年7月24日,青海百能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四川恒瑞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8年8月17日,四川恒瑞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青海协鑫。

  2018年11月19日,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06万元,青海协鑫占注册资本的100%。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为青海协鑫,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

  (3)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电力行业,主要业务是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1.00MW。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向客户售电等实现盈利。

  (4)客户集中度

  2023年1-6月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唯一大客户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销售收入4,217,496.83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00%。

  (5)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A. 现有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913号),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及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是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和财务服务费。关联担保是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资租赁进行担保。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是向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固定资产。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收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是应付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B.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五完成后,就其未来潜在的关联交易,协鑫能科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将继续履行出具的《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6)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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