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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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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佳丽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5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公司北京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将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 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公司北京厅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108

  会务联系人:万梦琪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邮箱:ir@aohua.com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受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吕超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吕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吕超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公务员;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6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非权益合伙人、律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公司北京厅会议室。

  3、本次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吕超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委托投票股东为其他类型股东的,参照以上两项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以及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108

  收件人:万梦琪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10月24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吕超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份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50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395.50万股的3.7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22.50元/股调整为22.31元/股。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22.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股票61.50万股;预留部分尚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395.50万股的3.7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0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00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7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6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007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11.22%。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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