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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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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3-090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1号)核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7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17.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02.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26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要求将募集资金全部缴存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三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 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 2023 年10 月9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3-091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瓷电子”)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 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36433期”,产品起息日为2023 年8 月28日,到期日为2023 年10 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 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 3,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7.77万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公告所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已赎回本金 1,000 万元,尚未赎回本金 2,000 万元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爱民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8,716,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6850%。其中: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744,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24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972,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08%。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10,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4,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71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0,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0,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9%;反对183,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79%;反对183,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王甜、皮雪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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