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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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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3,807,449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1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633,5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52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66,4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472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1,307,106股已于2022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售股共计33,460,803股已于2023年4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共计2,572,595股已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东共1名,股份数量为13,807,4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5062%。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即2022年4月19日)起12个月(即至2023年4月18日),因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故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即至2023年10月18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2023年10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股东曹旭明先生的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人所持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上述锁定期在届满后自动延长6(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4)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5)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经纬恒润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经纬恒润的董事,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七)个月至第12(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6)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2)对于本人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在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人减持的股份总额将不超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经纬恒润,由经纬恒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本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807,44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础计算并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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