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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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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

  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ydsw@eastonpharma.cn)、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证券事务部收,邮编:610219(信函上请注明“苑东生物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生物城园区)行政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8-86106668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 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中汇最近一年(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02,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59家,收费总额13,68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翟晓宁,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9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玉霞,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辰,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中汇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翟晓宁、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玉霞、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辰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历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财务审计及核查过程中,认真尽职,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涉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3年10月10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苑东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及中长期发展战略,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拟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87.06万元及其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8,416.5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注1)。

  注1:本公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将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5日及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成都苑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注3:“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过承诺投资总额,超出承诺的投入金额使用的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700.00万元,建设周期预计3年。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苑东生物,计划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对原企业技术中心空间进行规划,新增5个功能区,包含1个合成实验区、1个制剂实验区、1个分析实验区、1个办公区、1个物料室,同时配备与国际化接轨的一流设备132台/套,使之符合国际、国内药物研发、注册的硬件需求。

  截至2023年9月30日,项目已完成了部分研发设备的购买,实际投入资金1,643.44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056.56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2、本次拟终止实施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定位为按国际标准对原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规划和更新改造,具备按国际标准开展药品工艺研究、药品质量研究与控制、药品产业化关键点控制的条件,形成特有的药品国际标准研究关键技术平台,全面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公司按计划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

  为了加快国际化进程,建立涵盖药物筛选、合成、制剂、质量研究等符合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关键技术平台,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投资建设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及高端化学药制剂产业化项目的议案》,由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药业”)实施建设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硕德药业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项目无需再继续投入。

  鉴于上述情况,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公司拟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变更将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加快国际化战略的推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原因

  1、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新增模块及对现有模块的升级,对既有系统进行完善、升级,提升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2,000万元,建设期预计3年。

  截止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69.5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130.50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已完成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等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同时推进完成了客户关系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并已成功上线运行,生产管理方面完成了底层自控平台建设运行,基本达成信息化系统建设一阶段相关目标。

  2、本次拟终止实施的主要原因

  此项目最终目标是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集成、稳定、高效、安全的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全面整合,公司需花费较多精力及时间全面评估引进系统与现有模块的匹配和兼容情况,实施过程复杂,实施时间长。鉴于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基本能满足现阶段经营管理需求,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管理层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130.5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仍将继续重视信息化建设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息化系统投入,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87.06 万元及其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将未使用募集资金1,056.56万元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未使用募集资金1,130.50万元及其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云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续聘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项目不会对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关联董事王颖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新增并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下,拟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对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进行调整,并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颖女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诚中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先东制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除以上关联方外,本次调整后,新增上海超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阳”)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 上海超阳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C63E43U

  2、法定代表人:梁勇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1-10-26

  6、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5幢4层

  7、主要股东:吴汉超持股57.14%,梁勇持股14.29%,北京齐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4.29%,苑东生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4.29%。

  8、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9、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超阳2023年度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相关方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服务及租赁业务等。上述交易已签署协议的将按协议继续履行,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补充协议。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10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苑东生物”)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的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8,416.5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1。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本公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将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5日及2021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成都苑东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170.0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4,370.07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6,170.07万元的29.1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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