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就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由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均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下诉讼:公司起诉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公司起诉张晶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5民初50916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案件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15,603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应支付的上述违约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二)[2023]京0105民初50916号案件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晶

  2、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295,001.92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