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3-临092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11,829,618.29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终547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卢郁炜

  原审第三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线”)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毅炜投资、卢郁炜、北京新线就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红谷滩法院已于2023年4月18日受理该案。原审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润补偿款人民币10,639,300元及违约金(以10,639,3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22年4月29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14日为1,120,318.29元,并计算至被告一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70,000元;3、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原告有权对被告一提供担保的质押股权(被告一所持第三人13.2525%的股权)折价或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决各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临030的《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红谷滩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13民初8676号],判决如下:限被告毅炜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利润补偿款10,639,300元及违约金(以10,639,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二、限被告毅炜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费7万元。三、被告卢郁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有权对被告毅炜投资提供担保的质押股权(被告毅炜投资所持第三人13.2525%的股权)折价或有权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毅炜投资、卢郁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6,0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1,055元,由被告毅炜投资、卢郁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临072的《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毅炜投资不服红谷滩法院作出的(2023)赣0113民初8676号民事判决,向南昌中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临076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南昌中院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后,通过阅卷、询问等方式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86,056元,由毅炜投资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终5470号]。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