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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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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9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股价与同期深证成指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热点概念,《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10日、10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5亿元,同比下降18.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上风险以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的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三季度业绩预告有强制披露要求。公司正在抓紧核算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曾向其他方提供过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并将于2023年10月披露《2023年三季度报告》。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公司股价与同期深证成指偏离度较大,且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6、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对公司业务相关讨论涉及热点概念,《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切勿追随投机思维,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9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15,733,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9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01,13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1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5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14,601,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2%。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5,733,035股。其中:同意票815,575,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票157,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01,218股。其中:同意票14,443,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9212%;反对票157,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78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527,263股。其中:同意票207,504,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票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01,218股。其中:同意票14,578,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52%;反对票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15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608,205,77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张儒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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