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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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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被确认,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会被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会被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含本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3)投资者投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投资金额不低于申购的起投金额。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定额投资业务的,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的时间相同。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APP(国泰君安资管APP)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申购基金等,委托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等。定期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两种。

  (6)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6.1.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泰君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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