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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6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陕西能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454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50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7号)同意,陕西能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7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75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022,502,3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60%;无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727,497,69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502,30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0.6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50.2301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50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0.6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454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7号)同意,陕西能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7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75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022,502,3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6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727,497,69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4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502,3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陕西能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50.2301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50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0.60%。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454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5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文同意注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陕西能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之““第十二节附件”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中,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集团”)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三、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发行人上市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关于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10日上市,截至2023年10月10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8.91元/股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9.25元/股(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除权除息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9.2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控股股东陕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2026年10月10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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