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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二、对相关权益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1.77-0.25=11.52(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8.41-0.25=8.1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激励对象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做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已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价格、股票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1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37.40万股,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467.1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3.4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56%;预留32.9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5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11%。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5.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6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3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932.045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10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50万股,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7人调整为24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88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6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67.10万份调整为452.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0.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10万股调整为262.6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32.90万份调整为47.4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0万股调整为37.40万股。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7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41元/股调整为8.1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授予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四、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1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37.40万股,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象共6人,预留授予数量10.00万份,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7、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12人,预留授予数量37.4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相关股份等待/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根据测算,预留授予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除因首次授予而取得公司限制性股票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说明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0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价格、股票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0,865,891股的0.023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0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12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0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05月04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拟行权数量为7.9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90,865,891股的比例为0.0204%,行权价格为10.27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集中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1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行权价格:10.27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核心骨干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7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1.3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1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0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对应获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6.60万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其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30%。

  7、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4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不合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4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32万份已由公司注销。

  前述4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在前次注销后离职,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剩余未行权的0.9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择机审议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27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390,865,891股增加至390,945,69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9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9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09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验资报告[2023]518Z0147号,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391,641,891股减少至390,865,891股。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0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与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免于提前 5 天通知),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2.5元),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77元/份调减至11.52元/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41元/股调减至8.16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预留授予以2023年10月10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万股。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涉及激励对象11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09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60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验资报告[2023]518Z0147号,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由391,641,891股减少至390,865,891股。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0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与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免于提前 5 天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即将届满且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9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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