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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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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89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2,578,077股,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713,225,230股的0.361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9.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1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97,002,318.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该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3,463,448股。公司2023年9月1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8,877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25,865,862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88号

  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转债

  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矿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63元/股)的130%(含130%)。若未来二十一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六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中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矿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中矿转债”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2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 593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矿转债”,债券代码“128111”。

  2、可转债转股起始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矿转债”自2020年12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中矿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15.53元/股。

  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因公司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3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10日起由15.53元/股调整为15.48 元/股。

  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因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6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22日起由15.48元/股调整为15.47 元/股。

  202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因实施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3日起由15.47元/股调整为15.42元/股。

  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因可行权之日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1,930,500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6日起由15.42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因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日起由15.45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因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累计行权367.08万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20日起由10.96元/股调整为11.01元/股。

  2023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47,326,076股并于2023年4月12日上市。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2日起由11.01元/股调整为15.88元/股。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因实施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中矿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31日起由15.88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矿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63元/股)的 130%(含130%)。若未来二十一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六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将触发“中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矿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中矿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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