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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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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
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债券代码:127075债券简称:百川转2

  转股价格:10.31元/股

  转股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8年10月1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号”文同意,公司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8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6元/股调整为1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生效。

  二、“百川转2”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百川转2”因转股债券金额减少10,000元(100张),转股数量为960股。

  截至2023年9月28日,“百川转2”剩余可转债金额为977,958,400元,剩余债券数量为9,779,584张。

  2023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10-81629928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9月28日“百川股份”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9月28日“百川转2”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并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母子孙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520,360.00万元。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新材料”)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宁夏百川科技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对宁夏百川新材料新增担保额度50,0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合同》等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合计担保余额为501,045.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211.21%。其中,公司母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442,045.21万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一:担保情况表

  ■

  注: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设置反担保,南通百川和宁夏百川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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