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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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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3-05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药国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9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长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药国际在建行长安支行开展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单位:万元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61,500万元,其中为华药国际提供担保不超过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547

  成立时间:1998年01月2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22,000元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玻璃制品、粮食、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塑橡制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户外用品、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五金、仪器仪表、焦炭、矿石、重油、焦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亚麻籽、粘鼠板器械(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消杀用品、纺织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粮食收购;化肥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兽药制剂、兽用原料药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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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甲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

  4、债务人: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5、保证金额:2,000万元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a、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b、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9、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10、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药国际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药国际的资产负债率为69.89%(未经审计),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8,974.51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5.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29,974.51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3.3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70%。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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