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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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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2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共有5,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01%。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共有4,683,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23,08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33%。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5,31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6200%。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7,079,634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2023年9月行权735,721股,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2.72%。

  ●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结果: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892,500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1月27日。2023年9月行权0股,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自2021年12月1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由于2021年10月21日及2022年5月20日分别实施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7月20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2022年7月19日完成2022年6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8月11日完成2022年7月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2年10月2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年12月23日完成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14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3年1月9日完成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3年2月3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2023年3月9日完成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4日已回购H股股份注销;2023年4月14日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6月7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40.0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长汽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7年6月9日。

  可转债转股情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共有5,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2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001%。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共有4,683,000元“长汽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23,08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33%。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495,31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6200%。

  (三)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65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706.53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或岗位调迁激励对象部分股票期权,并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309,100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8元/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435,300份。

  2021年1月28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以42.15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558名激励对象1,838.8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39,900份。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12日,本公司于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期权实际授予558人,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49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72.1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及2021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016,723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8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943,174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 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① 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② 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3年9月30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3、行权人数:

  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531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共有1,441人参与行权。

  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439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共有0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

  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7.53元/股;

  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41.20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24,623,571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192,389,486.73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行权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三、可转债转股及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

  本次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12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汽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40.09元/股

  ● “长汽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40.08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长汽转债”于2023年10月10日停止转股,2023年10月11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并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

  一、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18日,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89元/股。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达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4年1月27日。2023年7月18日,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定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5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20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限制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0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1,376,914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0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期权自主行权),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1)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1、k2、k3以及增发新股价A1、A2、A3计算如下:

  k1= 0/ 8,494,899,116=0.00000%,A1=32.89元/股;

  k2= 1,376,914/ 8,494,899,116=0.01621%,A2=7.53元/股;

  k3= 0/ 8,494,899,116=0.00000%,A3=41.20元/股。

  “长汽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P0=40.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A1×k1+A2×k2+A3×k3)/(1+k1+k2+k3)=40.08元/股

  综上,“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40.09元/股调整为40.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11日生效。

  “长汽转债”于2023年10月10日停止转股,2023年10月1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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