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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2023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8,017,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740,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1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09,6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1选举项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1.2选举李专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1.3选举周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同意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1选举李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2.2选举汪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同意李港先生、汪洋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1选举陆静洁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3.2选举李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1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01%。

  同意陆静洁女士、李岗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86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9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1,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0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斌、刘明明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梁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港先生(主任委员)、汪洋先生和周雯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港先生和汪洋先生为独立董事,李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洋先生(主任委员)、李港先生和项梁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汪洋先生和李港先生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港先生(主任委员)、汪洋先生和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港先生和汪洋先生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梁先生(主任委员)、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李港先生和汪洋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港先生和汪洋先生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李港先生、汪洋先生的简历详见2023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陈甜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简历附后)。

  经理(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专元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专成先生、徐林超先生、王沁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聘任姚唯亮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续聘岳希朱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秦专成、徐林超、王沁、姚唯亮、岳希朱简历附后)。

  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秦专成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徐林超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王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姚唯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岳希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周雯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王瑶瑶女士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1、陈甜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

  陈甜先生于2010年7月至2022年5月先后任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员、副部长、部长、公司总工程师助理兼安全总监;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截至2023年10月9日,陈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甜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李专元先生, 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李专元先生于1993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7月至2011年4月任职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期间曾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2020年5月、2021年11月起至今,先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10月9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662股。李专元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专元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专元先生已获得深证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电子信箱:zhuanyuan.li@wuxihonghui.com

  3、秦专成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秦专成先生于2007年1月至2017年9月先后任公司外贸业务经理、销售部副部长; 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监事。

  截至2023年10月9日,秦专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专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秦专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600股。秦专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4、徐林超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

  徐林超先生于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市宝通带业有限公司)任技术质量部技术员;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自由职业;2012年2月2020年1月先后任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员、生产部副部长、技术质量部副部长;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

  截至2023年10月9日,徐林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林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林超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王沁先生,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王沁先生,2010年7月至2015年5月期间任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上海新华树脂厂技术科科员、车间主任助理、技术科科长,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任上海华谊涂料有限公司树脂技术主管、树脂事业部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水性产品事业部生产总监。

  截至2023年10月9日,王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沁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6、姚唯亮先生,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锡太湖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

  姚唯亮先生于2001年9月至2009年7月,任上海市涂料研究所研发职务,2009年8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华谊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重防腐与船舶涂料研究室室主任;2017年6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水性产品事业部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 2019年10月至今,任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3年10月9日,姚唯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唯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姚唯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唯亮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7、岳希朱女士,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岳希朱女士,1990年7月至2006年3月就职无锡市造漆厂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就职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就职徐州隆天硅业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2月至2012年10月就职无锡立信税务师事务所任项目负责人;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就职无锡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负责人;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员、负责人;2017年9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2023年10月9日,岳希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岳希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岳希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800股。岳希朱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8、周雯女士,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周雯女士于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职公司人事行政部;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人事行政部副部长;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董事长助理。

  截至2023年10月9日,周雯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759股。周雯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雯女士已获得深证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邮政编码:214196

  联系电话:0510-88721510

  传真号码:0510-88723566

  电子信箱:wen.zhou@wuxihonghui.com

  9、王瑶瑶女士,197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王瑶瑶女士于1996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无锡市长城机器总厂会计;2001年2月至2009年3月任美的集团冰箱事业部总帐会计;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任无锡合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无锡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无锡久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无锡信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7年3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员、负责人。

  截至2023年10月9日,王瑶瑶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瑶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瑶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80股。王瑶瑶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岗先生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2023年9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期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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