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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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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3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1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涉案金额:约424.7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累计诉讼及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590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约28,142.1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2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18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870.1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38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908.9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20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791.5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11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3,165.7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6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3,758.9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5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1,011.66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8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46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7,177.2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3年9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5,333.20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鉴于公司因恒大问题导致的流动性在未根本改善的前提下,未能偿付部分供应商款项,以及部分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共同导致公司被诉案件进一步增加。公司根据近期案件梳理结果,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424.71万元。

  二、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票据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修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73.53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杰丽建筑装饰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

  被告:上海澳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计26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买卖合同纠纷(3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福特斯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丽世家照明有限公司、上海远亘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住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建材货款等合计153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四)劳动争议(10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多名自然人

  被申请人:上海全筑住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澳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

  受理机构:徐汇劳仲委

  2、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因劳务纠纷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令:(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劳务报酬等合计62.26万元;(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利息;(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五)其他事由引起的纠纷(3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俊啸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赫斯帝橱柜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定作合同纠纷等原因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等合计109.92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剥离装饰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与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36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全筑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秘孙海军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07日上午10:00

  (六)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C座全筑大厦18楼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八)债券登记日:2023年9月27日

  (九)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全筑转债”、且按照《关于召开“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述规则完成会议登记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0月0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关于召开“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述规则完成会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354,94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1.65%;未依照规则进行会议登记的列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2人,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全筑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8,54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2.56%;反对票26,4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7.44%;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2,34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0.82%;反对票32,6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18%;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全筑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2,34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0.82%;反对票32,6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18%;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根据会议表决情况,以上三个议案均已获得通过,若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 30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全筑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再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成威、张雨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不存在法律瑕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五、报备文件

  1、“全筑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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